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1、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群众性组织,其本质是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 首先,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的组织。
2、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由群众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依照法定条件从群众中聘任其他人民调解员。无论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还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民调解员,都是群众。他们有的是兼职从事调解工作,有的是专职从事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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