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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2-19 17:44:40 已帮助28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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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的规定如下:
一、债权人能够证明婚前一方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原则上认为是举债的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主张其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作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外所负债务,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主张债务是对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需要尽到如下的证明责任:
(一)夫妻一方举证证明债权人与举债的一方在城里债权债务的时候明确约定为举债一方个人债务的;
(二)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个人承担的,夫妻一方需要对债务人知道此约定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仍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和违法犯罪所负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五)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作为夫妻债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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