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作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2)第三人应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3)经本人申请或法院而参加本诉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诉讼。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