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
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应当具备五个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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