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扶养义务包括: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4.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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