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法庭上的被告可以按照下列方式为自己答辩:
(1)在合议庭允许的答辩时间内进行答辩;
(2)就案件争议所涉及的事项进行陈述;
(3)有证据的应当及时进行举证证明;
(4)向合议庭出示的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争议焦点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