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与之共饮之人发生意外事件时,如果同桌的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是以胁迫方式进行劝酒,例如使用“不喝就不是好朋友”之类的话语来刺激他人过量饮酒,或者在对方已经酩酊大醉,神智模糊且丧失自我控制能力的时候,仍然继续劝他继续饮酒。 其次是明知对方本身无法承受酒精而仍然强行劝其饮用,例如明明知道对方的健康状况不佳,却依然劝说他饮酒,从而引发了更严重的健康问题。 再者就是未能妥善地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例如当饮酒者已经失去或者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自主行动的时候,同桌的人并没有将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或者安全送回住所。 最后是在酒后驾驶的过程中未能给予必要的劝阻,最终导致了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