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儿子先于母亲死亡且儿子有子女,儿子的子女可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原本应由儿子继承的母亲遗产份额,在实际操作中,要准备好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来主张权利。
(二)若儿子的配偶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母亲遗产。可收集赡养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如支付费用凭证、照顾老人的记录等,以证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