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能拿到工资;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未签劳动合同损坏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5)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