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下感情不和想分开,这不叫离婚,叫终止或解除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第
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第
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
三、法院处理时,对于双方共同积累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如果能证明有份额的,按份额分割。各自的财产归各自。
第
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