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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妻儿是否须承担全部债务呢

丈夫死亡妻儿是否须承担全部债务呢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2-22 18:06:51 已帮助17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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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妻儿是否须承担全部债务呢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需要偿还全部债务;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继承了丈夫遗产的,妻子只需要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偿还责任,不继承遗产的,则不需要承担丈夫遗留债务的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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