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民法典离婚时财产公证是否有效

民法典离婚时财产公证是否有效

民法典离婚时财产公证是否有效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1 00:06:49 已帮助299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民法典离婚时财产公证是否有效
1、离婚时并不需要财产公证,一般在婚前和婚内才需要对财产进行公证,离婚时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处理夫妻双方的财产,一样具有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到民政局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需要提供《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必须表达出夫妻双方对财产、债务的分割方式,经民政局备案登记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离婚时并没有必要单独再做财产公证,一种意义上,《离婚协议》可以起到一种公证的结果。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