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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倒塌10年后宅基地归属

房屋倒塌10年后宅基地归属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3-04 14:35:18 已帮助18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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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倒塌10年后宅基地归属
房屋倒塌10年后宅基地归属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宅基地上已建房的,房屋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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