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领导
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
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被
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
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
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