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条已超20年,若债务人自愿还钱,债权人可放心接受款项。
(二)若债务人以超20年时效抗辩,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可能败诉,此时应考虑其他非诉讼途径解决。
(三)若能找到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况,可主张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四)尝试和债务人协商,让其重新确认债务,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