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如下:
(
1)结婚的证明材料;
(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
6)子女状况;
(
7)财产清单;
(
8)双方经济状况;
(
9)住房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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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