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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男方家,但没有结婚证,也有一孩子,属于哪种关系

户口在男方家,但没有结婚证,也有一孩子,属于哪种关系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2 17:09:51 已帮助18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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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男方家,但没有结婚证,也有一孩子,属于哪种关系
1、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婚姻关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当去补办结婚证,未补办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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