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和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等各种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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