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经济犯罪辩护专题 > 你好关于销信假药移交公安的标准

你好关于销信假药移交公安的标准

你好关于销信假药移交公安的标准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2024-02-27 20:52:27 已帮助151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你好关于销信假药移交公安的标准
销信假药移交公安的标准: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我国《刑法修正案
(八)》
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