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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抑郁症妻子服药致人流铁心肠丈夫执意要离婚

你好问一下抑郁症妻子服药致人流铁心肠丈夫执意要离婚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2-29 16:45:14 已帮助10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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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抑郁症妻子服药致人流铁心肠丈夫执意要离婚
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是经不起考验的,刘某与杨某的短暂婚姻再次印证了这简单又深刻的道理。9月25日上午,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刘某与杨某离婚,同时刘某给予杨某15000元的经济帮助。
2009年5月刘某与杨某经被告同村村民张某某介绍相识谈婚,当时介绍人张某某即告知了刘某关于杨某患有抑郁症的事实。同年7月23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未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因杨某患有抑郁症出现经常失眠、情绪低落等症状,婚后先后四次入院,其中2009年9月这次,还因为服药原因把已经3个月大的孩子流掉了,从此,刘某开始为当初的选择感到后悔,双方不断发生吵架,并分开居住,本不牢靠的感情也一落千丈。2009年12月,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杨某人流术后未满六个月,刘某被迫撤诉。2010年7月5日,心存不甘的刘某再次诉讼来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不到两个月便同居并登记结婚,无婚姻基础。婚后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只有
三、四个月遂因原、被告吵架而分居,被告回娘家居住至今。故原、被告未培养真挚的夫妻感情。2009年12月原告提起诉讼离婚,因此前原告进行人流术,原告为此撤诉。现原告第二次诉讼离婚且在庭审中原告认为与被告无和好可能,其坚决要求离婚。故原、被告间无夫妻感情之实。法院对原告的离婚诉请予以支持。但被告患有抑郁症,离婚后生活较困难,原告应对被告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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