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证明借名贷款,应尽量留存与实际用款人关于借名贷款的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双方存在借名贷款的合意。
(二)收集贷款发放后款项的流向证据,若款项由实际用款人支配且未用于自身正常经营或生活,此证据可助力认定。
(三)留意还款的实际情况,保留实际用款人直接还款或转账给名义借款人用于还款的记录。
(四)若能获取金融机构在放贷时知晓借名情况的证据,如相关工作人员的谈话记录等,会更有利于借名贷款的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