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比如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条款;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的条款;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格式条款的条款;
(6)双方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格式条款的条款;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的格式条款;
(8)违背公序良俗的格式条款;
(9)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