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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版权侵权中程序鉴定注意事项

计算机软件版权侵权中程序鉴定注意事项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2-26 20:33:29 已帮助19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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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版权侵权中程序鉴定注意事项
有下列注意事项:
1.计算机软件侵权中的接触一般只要求原告证明被告有接触目标程序的可能,原告只需要证明其软件产品先于被告销售。
2.意图通过直接对他人目标程序的修改来开发自己的目标程序,同时开发出对应的源程序是不现实的。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3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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