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未缴纳
工伤保险,而职工经认定为
工伤的,由企业依法支付以下
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