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对于现金支票的有效期,该规定不仅覆盖了正常工作的时间范畴,还包括了非工作日的情况。 为了保证财务运作上的精确性和可靠性,对于现金支票的有效期,我们规定其为十个连续的自然日,自支票正式签发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尚未提出提示付款要求,我们的付款人将有权拒绝支付这笔款项。 所谓现金支票,其实就是银行存款人用来向银行提取或支付给收款人现金所开具的一种支票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