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婚后由父母所赠予的房地产应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物。 这是由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所获得的赠与财产,除非存在特定情形,否则均应被视为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 然而,若在父母赠予房地产之时,已明确表明该房地产仅赠予给夫妻中的某一方,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该房地产便不再属于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而应被视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