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只开庭一次。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