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解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诉讼中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4、判决与上诉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也有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这些往往对案件最终的结果产生影响,自然而是不容忽略的部分。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也不无道理。作为原告一方,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最终的结果往往就会对其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