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行人不走人行道被撞,责任通常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具体如下:
- 行人主责或全责:若行人未走人行道或过街设施、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违反了交通规则,而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且已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并采取了适当措施,那么行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但即使行人全责,机动车一方若无过错,也可能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除非是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
- 机动车主责:若行人存在未走人行道的过错行为,但机动车一方也存在超速、酒驾、未避让等过错,那么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机动车一方可能会承担主要责任。
- 双方同等责任:若行人未走人行道,机动车一方也未按规定减速、避让等,双方过错程度相当,可能会被认定为同等责任。
最终的责任划分需由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综合判断,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