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诺不能撤回的情形主要有:
(1)超过了承诺期限发生的承诺,该承诺一般被视为新要约;
(2)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的;
(3)采用口头形式的承诺,因为一般该承诺作出后,会即时到达要约人。
2、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当事人可以口头表示承诺。根据交易习惯或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承诺可以通过实施某些行为或以其他方式作出,而不是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