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自行在一年内申请。发生纠纷的,可以在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