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两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资料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表明书》。
二、离婚登记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两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解决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乡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拥有下列资料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解决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分别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限定向当事人讲清,而两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两方申请人可否具有完全民事做法本领;
③离婚可否确实出于两方自愿;
④对娃儿问题的处置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置可否妥当,等等。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获到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民法典限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