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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是否可以随时终止

承揽合同是不能随时终止的。
承揽合同是不能随时终止的,但是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权。《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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