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到广西南宁宾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解决离婚登记。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限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两方应当共有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解决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两方应当共有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解决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解决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资料和证明手续: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两方当事人共有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解决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限定的资料、证明手续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资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两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娃儿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商量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