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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应当终止听证
哪些情形应当终止听证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是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网上信息公开平台。
2024-02-24 07:37:51
已帮助178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哪些情形应当终止听证
根据相关
行政法
律
法规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听证
:
⒈
当事人
死亡或者组织解散满3个月,未确定
权利义务
承受人的;
⒉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
⒊有其他需要终止听证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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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应当终止听证
赵昊罡
问题:陈律师我在学校附近小区租了一间顶层加盖的自建房,并且签了租房合同请问合同是否有效当时中介要求必须签一年现在不想租了可以终止吗?需要赔偿房东钱吗?
到期后可以终止,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终止用工吗
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这一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针对非全日制劳动,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灵活性,规定过多会限制这一用工形式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作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讲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劳动关系不得终止的情形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依该条规定老职工要知道不得终止的条件不是无休止的,当法定不得终止的条件消灭,如孕妇在哺乳期满,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会终止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导致债务合同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的,就会导致合同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行政机关应终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情形
房屋出租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1、该出租房屋毁损;2、租赁合同到期;3、承租人死亡;4、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5、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务的债务终止情形有哪些呢
债权债务终止的六种情形分别是什么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对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劳动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终止
解答如下, 【合同解除终止】哪些情况发生时劳动合同效力终止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业委会委员应具备哪些条件,委员资格在什么情形下终止
一、业委会委员应具备哪些条件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是全体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物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建筑物享有以上权利,但业主权利是分散的,因此必须存在一个组织机构来代表全体的业主执行和保护其享有的合法权益,此即构成了业主委员会产生的理论条件。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业委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有: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丰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二、业委会委员资格在什么情形下终止造成物业管理纠纷的原因很多,例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已制定的有关法规可操作性差,未能合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明确业主委员会的合法地位,政府对其派出机构(如居委会)针对物业管理的责任和权限没能准确界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4、有犯罪行为的;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准备这几天就把我的合同给终止了,我确实没有要继续干下去的欲望了,咨询下终止劳动合同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 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规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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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鑫律师
2025-01-11 09:59:39
请注意接听电话,给您专业的分析和帮助,
问题:想了解,江苏省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
张滢钰律师
2025-01-08 12:54:37
征地还是占房,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问题:具体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张滢钰律师
2025-01-06 18:16:18
参考综合地价来补偿方案,签协议了吗?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谢谢
问题:村集体占用我土地如何补偿?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1-05 17:08:53
您咨询的拆迁问题稍后安排人员详细了解后给您回复
问题:泰州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吴亮律师
2025-01-10 13:08:30
若拆迁安置房延迟办理房证,可先与相关方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题:拆迁安置房延迟办理房证如何索赔?
吴亮律师
2025-01-08 13:00:07
房屋拆迁款的分配需综合多种因素。一般来说,婆婆是土地使用证权利人,有较大决定权。但也要考虑家庭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等,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各自权益。
问题:还有一个小儿子,公公是矿工户口早已迁出,户口本户主是大儿子的,农村自建房土地使用证上是婆婆的名字?
吴亮律师
2024-12-29 18:46:46
这种情况较复杂。虽父母出资建房但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签补偿协议有效。父母可与儿子协商,争取合理补偿,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问题: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宅基地证是父亲的父亲一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自建房父母全额出资建的房子?
吴亮律师
2024-12-26 19:40:17
修铁路占地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大榛子树的补偿要结合树龄、产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可向当地政府部门或铁路建设方咨询具体补偿金额。
问题:修铁路占地大榛子树给多少钱一棵呀?
吴亮律师
2024-12-25 14:07:59
宅基地纠纷未解决通常不能办理房产证。应先解决纠纷,明确宅基地权属,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待纠纷解决后再按正常流程申请办理房产证。
问题:宅基地纠纷解决前能否办理房产证?
王朋律师
2024-12-16 19:10:09
你好,请问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
问题:现在叫乙方扒掉,我在那里住了八年多都没有叫扒,住户叫扒掉,现在问题车库走廊有个墙,钱也给了,合同都已签完,房屋加车库,是农村拆迁房,我的房屋已买完?
张滢钰律师
2025-01-08 12:54:37
征地还是占房,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问题:具体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1-05 17:08:53
您咨询的拆迁问题稍后安排人员详细了解后给您回复
问题:泰州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吴亮律师
2024-12-26 19:40:17
修铁路占地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大榛子树的补偿要结合树龄、产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可向当地政府部门或铁路建设方咨询具体补偿金额。
问题:修铁路占地大榛子树给多少钱一棵呀?
张滢钰律师
2025-01-06 18:16:18
参考综合地价来补偿方案,签协议了吗?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谢谢
问题:村集体占用我土地如何补偿?
吴亮律师
2024-12-29 18:46:46
这种情况较复杂。虽父母出资建房但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签补偿协议有效。父母可与儿子协商,争取合理补偿,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问题: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宅基地证是父亲的父亲一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自建房父母全额出资建的房子?
王玉鑫律师
2025-01-11 09:59:39
请注意接听电话,给您专业的分析和帮助,
问题:想了解,江苏省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
吴亮律师
2025-01-10 13:08:30
若拆迁安置房延迟办理房证,可先与相关方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题:拆迁安置房延迟办理房证如何索赔?
吴亮律师
2025-01-08 13:00:07
房屋拆迁款的分配需综合多种因素。一般来说,婆婆是土地使用证权利人,有较大决定权。但也要考虑家庭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等,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各自权益。
问题:还有一个小儿子,公公是矿工户口早已迁出,户口本户主是大儿子的,农村自建房土地使用证上是婆婆的名字?
吴亮律师
2024-12-25 14:07:59
宅基地纠纷未解决通常不能办理房产证。应先解决纠纷,明确宅基地权属,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待纠纷解决后再按正常流程申请办理房产证。
问题:宅基地纠纷解决前能否办理房产证?
王朋律师
2024-12-16 19:10:09
你好,请问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
问题:现在叫乙方扒掉,我在那里住了八年多都没有叫扒,住户叫扒掉,现在问题车库走廊有个墙,钱也给了,合同都已签完,房屋加车库,是农村拆迁房,我的房屋已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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