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⒉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⒊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⒋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⒌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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