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您当前的城市:
徐州
热门城市
直辖市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常用城市
兰州
西宁
西安
郑州
济南
太原
合肥
长沙
武汉
南京
成都
贵阳
昆明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石家庄
杭州
南昌
广州
福州
海口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呼和浩特
乌鲁木齐
南宁
银川
拉萨
深圳
青岛
苏州
佛山
东莞
宁波
无锡
潍坊
全部
进入徐州站
首页
找律师
问律师
学知识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手机律图
手机扫一扫,法律兜里装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免费问律师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网站导航
地区分站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州
深圳
合肥
福州
海口
南京
成都
沈阳
武汉
太原
昆明
杭州
长春
拉萨
银川
兰州
南宁
郑州
南昌
长沙
贵阳
青岛
济南
西安
苏州
无锡
宁波
大连
东莞
乌鲁木齐
呼和浩特
哈尔滨
石家庄
专业知识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法规
法律专题
刑法罪名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服务
免费法律咨询
电话咨询律师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视频问答
精选解答
请输入您的问题,律师最快9秒应答
立即咨询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专题
找律师
徐州律师
徐州专业律师
地图律师
行家律师
法律咨询
问题库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专题
法律法规
办事直通车
律师说法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图文解答
律师费标准
精品栏目
罪名库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生活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死刑辩护专题
>
死刑辩护的有什么辩护点
死刑辩护的有什么辩护点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二审的死刑辩护,一般都是一审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上诉主要为了“免死”。
2024-02-22 20:11:46
已帮助273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死刑辩护的有什么辩护点
死刑辩护
一般会有以下辩护点:
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比如
自首
、
立功
、
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等;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
赃款
、
民事赔偿
、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
初犯
等;
3、作口供是否存在
刑讯逼供
的情形;
4、
证人证言
之间的矛盾点;
5、其他辩护点。
查看更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大家都在问
死刑辩护的有什么辩护点
王嘉
问题:我前两天去听了一个有关故意杀人的案子,在那里律师上交了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所以我很想知道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怎么写呢?
关于黄XX故意杀人一案故意杀人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胜开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黄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上诉人黄XX的二审辩护人。经过对案件材料的仔细查阅和认真分析研究,辩护人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南市刑一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关于上诉人黄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持不同看法,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过重。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予以采纳: -一、上诉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量刑。 1、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没有杀人的故意。 根据《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因此,查清上诉人是否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即究竟是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这将是对本案作出正确定性和公正判决的重要依据。而要查清上述问题,必须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客观的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认定,只有这样,才能对上诉人正确地定罪量刑。为此,辩护人认为,本案应结合案发前上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到案件发生的起因、案件发生过程、上诉人的心理反应、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判断,以确定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对上诉人正确地予以定罪量刑。 -首先,上诉人黄XX与被害人李XX在案发前是一般的朋友关系,二人之间并不存在激烈的矛盾,更无仇恨(这在一审审理中已经查明)。 -其次,上诉人与被害人在一起吸食毒品后,因毒资问题发生争吵,即被害人向上诉人索要300元毒资,上诉人当时没钱支付,表示改天再给,并称更何况被害人也还欠有上诉人一些钱,但被害人坚决不同意而发生争执。上诉人一时气不过,且由于“吸了毒后比较冲动,就拿起放在床底的铁锤敲了他(即被害人)一下”,这是案件发生的起因。但此时,并不能认定上诉人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目的,也不能认定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应当只是上诉人出于气愤,在毒品的刺激下,要教训一下被害人而已,即只是存在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因为,作为本案作案工具的铁锤,并不是上诉人为了杀害被害人而准备的,而是为了追回被传销头目王XX骗去的十几万元钱,准备和王XX打架用的,但后来因架没有打成,上诉人就把铁锤放到了床底下,上诉人根本就没有杀害被害人的预谋,这在一审审理中已经查明。结合一审法院已审理查明的上诉人与被害人在案发前并不存在激烈的矛盾,更无仇恨的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当时上诉人应当是没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目的的,上诉人怎会为了免付300元毒资而临时起意杀害被害人?上诉人在毒品刺激下因争吵而用并非事前准备好的铁锤敲被害人并致其死亡(死亡原因未能确定,还可能是另有它因),应该是偶然的而并非事前有预谋的伤害行为。同时,也很难理解在双方相互打斗过程中,一个吸食了毒品,并受毒品强烈刺激,导致精神状态严重恍惚而又异常兴奋的人,会在瞬间内发生从一般伤害意念到杀人故意的重大转变。因此,上诉人对被害人的侵害应当并不是出于杀人的故意。 -再次,就案件发生的过程来看,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李XX被打中后,就拿起旁边的烟灰缸向我砸过来,击中我的头部后掉在地上碎了,我看到他反抗,担心他打我”,“就拿起铁锤朝他的喉咙上横敲了一下,然后就连续对着他的头顶敲了两下”,“又往他胸部敲了两下”,但不能就此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辩护人认为,这应是上诉人在毒品的刺激作用下导致行为难以自控而持续进行的伤害行为,其并没有刻意追求具体的击打部位,而是打对哪算哪,这敲打行为是随意的而不是刻意的,其目的无非只是为了达到治服对方,使上诉人自己免受打击而已,或许更符合一个人在吸食毒品后导致精神恍惚而又兴奋的状态下的心理反应。 -最后,从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来看,上诉人也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根据案件材料中,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的第2点分析意见,即“无名氏(亦即被害人)颅脑的机械性损伤严重程度可以认定为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建议有关各方综合案件中的所有材料分析后再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以及死亡经过做出最后判断”;以及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的第3点分析意见,即“表明死者生前头部曾受伤,但就其损伤不足以说明死者的死因……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这两个结论表明,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并不存在致命性的情形,被害人的死亡可能另有它因,但不得而知。这种情况不应是出于故意杀人主观心态而实施犯罪行为所应出现的结果。即恰恰说明了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而是在被害人存在其他致死原因的情况下,由于上诉人的伤害行为而加速其死亡而已。因为,如果上诉人当时是出于杀人的主观故意的话,那么对被害人的侵害下手必然猛、重、狠,且不会在被害人倒地后仅敲其胸部而已,被害人在上诉人持铁锤击打之下也决不会只出现“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及说明不了被害人死因的情况。试问,如果上诉人是出于故意杀人主观心理而手持铁锤实施杀人行为,被害人所受的损伤能没有致命性的吗?能说明不了死者的死因吗?这正说明了上诉人的加害行为应当只是出于一种带有随意性的伤害故意。-因此,辩护人认为,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没有杀人的故意。 2、一审判决对上诉人犯罪性质的认定缺乏充分依据,尚可置疑。一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有意淡化本案发生的起因和发生过程,对一些关键情节,对被害人死因不明的事实避而不谈,有失客观公允,导致在认定上诉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上出现偏差。第一,如前所述,上诉人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然而,一审判决在缺乏足够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便认定上诉人因支付毒资问题而“临时起意实施杀人的行为,不影响其杀人动机和目的的形成”,显然依据不足。 一审判决在查明事实部分叙述:上诉人黄XX约被害人李XX一起吸食毒品后,“两人因支付毒资问题发生争吵,黄XX遂持铁锤敲打李XX头部和胸腹部,致使李XX死亡”。在理由部分,一审判决描述:“经查,被告人黄XX明知用铁锤敲打他人头部会造成死亡的后果,且多次供述其作案时被害人李XX反击,其很气愤,干脆把李XX杀死。”于是认定上诉人“目的明显,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从而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所谓查明的上述事实,实际上有意淡化了本案发生的起因和发生过程,对一些关键情节,对被害人的死因(即死因不明)避而不谈,“干脆把李XX杀死”的描述更是上诉人从未供述过的。这样,无疑加重了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也使得在认定上诉人主观犯意上出现偏差,这对上诉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是有失客观公允的。在辩护人看来,这样对事实的认定,即只因为存在双方因支付毒资问题发生争执和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便认定上诉人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未免牵强附会、主观臆断,是有失慎重的。统观全部案卷材料,始终缺乏有力的证据证明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我们绝不能仅凭上诉人与被害人因毒资问题发生争执,以及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就轻易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 -第二,公诉人提供的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和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等证据已经证实,被害人受上诉人侵害,不存在致命性损伤,而是死因不明。这说明了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因此,一审判决无视被害人受上诉人伤害的损伤程度和被害人死因不明的事实,仅凭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便认定上诉人具有杀人的故意及存在杀人的客观行为,缺乏充分依据,没有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在这样的情况下将本案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是不科学的,是违背法理的,对上诉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如此定性,有失慎重,实可置疑,难以使之成为铁案。 -综上,根据本案客观事实,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不具有杀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并且只有明显的伤害被害人的行为,而无明显的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因此,上诉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量刑。 -二、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明显量刑过重。 -1、一审法院在被害人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诉人死刑立即执行,未免有失慎重,量刑过重。XX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检验号:F071228)证实了被害人头颅曾经遭受过机械性暴力作用,但是属于非绝对致命性损伤;同时建议有关各方综合案件中的所有材料分析后再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以及死亡经过做出最后判断。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南公刑法尸字【2007】253号《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也证实:死者生前头部曾受伤,但就其损伤不足以说明死者的死因……躯干部分除了分尸形成的损伤外未能发现其他明显的暴力损伤。而上诉人分尸抛弃的行为则是在被害人死亡后的第二天,上诉人清醒之后,惊慌之下因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才临时进行的(当然,上诉人分尸抛弃的行为是错误的)。据此可见,被害人的死因并不明确,无法确定上诉人的侵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亦即无法确定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是因上诉人的侵害直接所致。因此,在被害人死因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不应判定上诉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罪行极其严重的程度,至少在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结论的情况下,不应当判处上诉人死刑立即执行,以坚持贯彻国家“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不深,本案是事出有因。 -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上诉人和被害人在吸食毒品后,因争吵打斗而引起悲剧的发生。我们都知道人在吸食毒品后,精神状态会出现恍惚,同时遇到刺激又会异常兴奋,而意志能力却会受到限制,导致行为往往难以自控,上诉人因被害人的回击而加深毒品刺激,在精神既恍惚又兴奋的状态下持续对被害人进行侵害。当然,这并不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承担,但显然具有某种可以理解的因素。同时,是应当指出上诉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本身确属违法行为,但就本案而言,其主观恶性还不是很深。此情节希望二审法院在量刑时能给予重视。 -3、案发后,上诉人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其供述和现场指认行为前后连贯,互相印证,使得案件的查处始终处在一个主动的环境中。同时,上诉人也一度表示,希望能对被害人家属给予一定的赔偿,表现了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对此,辩护人恳请二审法院在量刑时能够予以考虑,对上诉人酌情从轻处罚。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法律是威严的,上诉人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重大危害,也给被害人的家属造成了极大的情感伤害,上诉人为此也将付出极大的代价,受到法律严厉的惩处。但法律也是公平的,上诉人理应受到公正的对待。结合案件事实,根据刑法上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上诉人罪不应至死,且本案还存在尚可置疑、值得商榷之处,在量刑上更应慎之又慎。人死不能复生,人命关天,审慎为先。谨此,辩护人恳请二审法院能够基于“少杀慎杀”、“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充分考虑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对上诉人予以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予以采纳。辩护人:XXX-律师2009 年 6 月 日-
单琪琪
问题:你好丁主任,我的亲戚现在已经被批捕了,我想请您为他辩护可以吗?
可以和律师联系,在会见了解案情后,作从轻辩护
赵明浩
问题:你好丁主任,我的亲戚现在被批捕过了,能不能请您为他辩护呢!
您好,刑事案件一般分为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三个阶段。根据法律的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现在您的亲戚已经被批捕,律师已经可以介入,提供法律服务。我是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我们所有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团队,如果需要相应的法律服务,欢迎和我联系。
张礼美
问题:赵律师,您好!我父亲于2015年五月四号早上八点十二分与大客车相撞,当场死亡,对于这样的问题,应如何处理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所以律师也不能给你说明具体责任,你应该尽快报警处理。
王晓波
问题:前几天我舅舅他们因为聚众斗殴,有好几个人被打到住进了医院,所以我舅舅他们被警察刑事拘留了,下周开庭,所以我想请个律师进行刑事辩护,请刑事辩护律师多少钱?
刑事辩护因为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的工作量、案件地点、律师要求等不同,律师代理费用也不同,具体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与律师及律师所协商。
陈宁
问题:我的姐姐,由于失恋,心情不好,就去喝了点酒,在开车的时候,神志不清,就撞死人了,她不是故意的,真的是意外,会怎么判刑呢?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赵勇
问题:各位律师:<br>劳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保留了劳动关系,按月领取了伤残补助及护理费,现在人死了,还能不能拿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还能拿到一些什么费用?谢谢!
不能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以领取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高喜林
问题:你好,赵振国律师:<br>我是放款的放给一个学生50003毛的利息但字借条上没写只写了()借了()多少钱归钱日期,如果延期按50%算违越金<br>我的钱我用的是我朋友名义借出去的,本来说借2个月的结果他提前还了被我另一个朋友从中把这个钱劫去了我怎么处理,报警好吗<br>问题补充:打个比方我是1号我和2号(我朋友一起放的)3号我和2号都认识3号我和3号走的比较近,收钱的时候我在外地因为是提前,3号看了钱有点想法和我打电话借钱又这又那的我嘴硬就说死了他就和2号讲你有事你忙你的我去收证件都拿走了钱也手回来了弄的我都不知道收了多少钱,<br>谁帮下忙想个办法能法律的也行
你没有把问题说清楚,我实在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吴丹
问题:请问辩护律师本人可以成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吗?
一般由家属做保证人。
赵昊罡
问题:各位律师:<br>如何起诉?有把握吗?到什么地方去起诉?谁来辩护?如果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以在新沂法院起诉.律师可以提供代理服务.如果需要可以和我们联系:13512564445
赵昊罡
问题:赵律师,你好。我们在新沂,如果想请您为他辩护的话,大概需要多少手续费。谢谢。
你好辩护是分阶段的.费用可以电话和我联系.我们将根据案情,结合工作量确定服务价格.联系电话:13512564445
包敬立
问题:您好包律师,我有个问题就是我早上5点40分开车经过过街天桥下不远的地方将一个养老院的人给撞身亡了,我付主责死者横穿马路付次要责任,请问她从养老院大早上出入买早餐造成死亡那么养老院是不是也有监管不力责任,在民事赔偿这块能否减少我的压力。
死者与养老院的关系与你撞死他说两个法律关系,不能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刑事辩护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重伤罪判多少年徒刑
#刑事辩护
984次阅读
丈夫打死妻子判多少年刑期
#刑事辩护
992次阅读
罪犯怀孕后能判死刑吗
#刑事辩护
1201次阅读
妻子出轨杀了情夫会被判死刑吗
#刑事辩护
1286次阅读
妻子出轨杀了情夫会被判死刑吗
#刑事辩护
1286次阅读
孕妇犯死罪怎么处理孩子
#刑事辩护
1142次阅读
原配打死小三会死刑吗
#刑事辩护
1450次阅读
妻子出轨杀死第三者判几年
#刑事辩护
1221次阅读
关于
死刑辩护的有什么辩护点
精选专题信息
被电信诈骗怎么办
2025.01.14
挪用公款一般判几年以上
2024.12.05
赌博金额超过多少可以判刑
2024.12.05
故意投毒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2024.12.05
挪用公款创造的收益归谁
2024.12.05
挪用资金90万判多少年
2024.12.05
恶意损毁他人财物罪怎么判
2024.12.05
两次抢夺的数额可以累加吗
2024.12.05
挪用资金26万判几年刑
2024.12.05
挪用他人资金怎么定罪定罪金额
2024.12.05
协助职务侵占罪怎么判
2024.12.05
职务侵占罪多少可以立案起诉
2024.12.05
有限公司法人私自挪用公款怎么办
2024.12.05
盗窃现金数额如何认定
2024.12.05
犯罪5年内再次犯罪可以判缓刑吗
2024.12.05
法人挪用资金出纳有责任吗
2024.12.05
热门推荐
热门刑事辩护律师
精选文章
合同范本
相关推荐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刑事处罚辩护律师
强制措施律师
取保候审律师
司法鉴定律师
刑事诉讼律师
刑事赔偿律师
毒品辩护律师
强奸辩护律师
暴力犯罪辩护律师
公司犯罪辩护律师
国家赔偿律师
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死刑辩护律师
贪污受贿辩护律师
刑事风险防控律师
刑事立案律师
刑事自诉律师
职务类犯罪辩护律师
职务侵占辩护律师
金融诈骗辩护律师
无罪辩护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
刑法法规律师
刑事案例律师
刑事诉讼上诉期限是几天
2025年什么是强奸罪怎么认定强奸罪
取保候审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对吗?
被取保候审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具结书吗
在取保一年时间到期后如何处理?
涉嫌帮信罪取保以后一般怎么判
取保一年时间到期后如何处理?
我国认罪认罚告知书最好不要签吗?
对于帮信罪取保以后一般怎么判?
检察院取保签认罪认罚可以不签吗?
刑事辩护委托书
刑事辩护委托协议
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
接受指定刑事辩护函
刑事辩护委托合同同益简易模板
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范本
刑事答辩状示范文本
委托辩护合同
开设赌场辩护词
贩卖毒品辩护词
故意伤人会被判几年
未满16故意伤人会怎么判
留置到判刑要多久
14岁孩子故意伤害判刑吗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
14岁敲诈勒索判多久
故意伤人致死一般判几年
故意伤害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他人轻伤二级应该怎么判
初犯帮信罪流水100万判多久
故意伤人骨折怎么判刑和赔偿
故意伤害未遂怎么判
判刑11年正常多久可以出来
偷盗电瓶车会被判多久
故意伤害罪重伤判多少年
容留卖淫判多久
故意伤害儿童罪
故意伤害可以调解吗
强制猥亵判多久
故意伤害没有伤如何处罚
抢劫判刑多少年
故意伤害致轻伤
16岁打死人会判多少年
贪污受贿判多少年
16岁抢劫犯判多少年
杀人要判多少年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赔偿标准
诈骗帮信罪怎么判
故意伤害量刑标准
非法拘禁判多久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
包同贺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150-5209-9995
咨询律师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最新
最热
全部
钱威律师
2025-02-07 10:03:55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问题:我咨询的刑事申诉,一般时效是多久?
王朋律师
2025-02-06 09:46:03
你好,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从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
问题:检察院抗诉后法院一般多久再审?
宋卓彬律师团队
2025-02-07 09:39:52
你好, 方便电话沟通吗10
问题:恋爱诈骗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钱威律师
2025-02-07 10:06:02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问题:诈骗被判两年,能不能实行缓刑?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2-05 10:45:06
您好,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方便的话详细说说您的具体情况
问题:打架的追诉期是多久?
高生富律师
2025-02-05 10:45:39
您好,我是刑事律师,可以找我
问题:想了解,非法经营烟草30万元判多少年?
包敬立律师
2025-02-05 20:30:15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争取缓刑
问题:想了解,非法经营烟草20万元判多少年?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2-05 11:05:31
您好,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问题:诈骗罪,有重度抑郁能不能争取缓刑?
石志忠律师
2025-02-04 10:13:51
看以什么方式,如果 方式合法,也没有问题。
问题:抵押他人车辆是否违法?
包敬立律师
2025-02-04 06:50:47
你可以报警,对方涉嫌猥亵
问题:我是未成年女生,被一个大叔摸了屁股怎么办?
包敬立律师
2025-02-05 20:30:15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争取缓刑
问题:想了解,非法经营烟草20万元判多少年?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2-05 11:05:31
您好,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问题:诈骗罪,有重度抑郁能不能争取缓刑?
钱威律师
2025-02-07 10:06:02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问题:诈骗被判两年,能不能实行缓刑?
高生富律师
2025-02-05 10:45:39
您好,我是刑事律师,可以找我
问题:想了解,非法经营烟草30万元判多少年?
钱威律师
2025-02-07 10:03:55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问题:我咨询的刑事申诉,一般时效是多久?
王朋律师
2025-02-06 09:46:03
你好,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从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
问题:检察院抗诉后法院一般多久再审?
宋卓彬律师团队
2025-02-07 09:39:52
你好, 方便电话沟通吗10
问题:恋爱诈骗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2-05 10:45:06
您好,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方便的话详细说说您的具体情况
问题:打架的追诉期是多久?
石志忠律师
2025-02-04 10:13:51
看以什么方式,如果 方式合法,也没有问题。
问题:抵押他人车辆是否违法?
包敬立律师
2025-02-04 06:50:47
你可以报警,对方涉嫌猥亵
问题:我是未成年女生,被一个大叔摸了屁股怎么办?
更多
最新法律知识
过失致人死亡死刑标准是什么样的
2025.02.07
1316次阅读
取保要几天才可以
2025.02.07
1410次阅读
入室抢劫致人死亡是否一定死刑
2025.02.07
1987次阅读
盗窃罪重大案件标准是多少判刑
2025.02.07
1734次阅读
累犯缓刑执行完毕怎么处理
2025.02.07
1295次阅读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6
咨询律师
更多
热门刑事罪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私放俘虏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