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急求,您好,2017年5月离婚,离异属于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有俩小孩,有一套房子,都归女方所有,当初离婚协议上签的男方每月给小孩抚养费4000元,帮女方还房贷,现在男方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离婚后买的车,现在要还车贷每月2600元,要还一年半,车贷加上信用卡一共有六万元的债务,现无法承担小孩抚养费,从离婚到现在,一起给了女方6000元,现女方准备起诉,让法院强制执行男方支付每月4000元的抚养费,请问男方可以上诉要求减少每月的抚养费用吗?或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变更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吗?谢谢。
可以的,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即可。rnrn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r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rn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rn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rn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n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n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