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
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 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