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后,一般由人民法院作出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后,立即生效,执行保全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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