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违法辞退哺乳期妇女的赔偿责任,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哺乳期妇女的工资损失、一个是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操作不当,有可能两方面都得赔偿。
1、哺乳期的工资损失,按不低于该员工标准工资75%的标准支付。标准工资指该员工按照正常上班时间提供了相应的劳动,公司应当支付给他的报酬,但不包括加班费、夜班、中班等特殊津贴。你所说的津贴是否包含在基本工资内,还得看你们公司规定的津贴性质,但按照你们合同的约定,标准工资应当是不低于3700元的。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难产假和独生子女假都是产假的一部分,企业应当按照员工的标准工资支付工资。
3、独生子女假应当在该员工取得政府颁发的独生子女证后才能享有。我个人认为你们公司可以不赔偿这部分工资。根据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假应当是一种优待奖励,是该妇女的一项特殊权利,而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接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