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间费是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按照《民法典》规定,若居间方成功促成工程合同成立,委托人通常应依约支付报酬,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退还居间费。然而,要是居间方出现违约行为,像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进而损害委托人利益,那么委托人就有权要求居间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有可能涉及退还部分或全部居间费。此外,要是工程合同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使居间目的无法实现,此时也可依据公平原则等综合判定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比例。总之,确定是否应退还居间费以及退还的具体数额,要依据合同约定、居间方的履约状况以及具体的违约情形等来综合考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全面审查各方面因素,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实现公平的法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