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受暴力胁迫签订合同,应尽快收集受胁迫的相关证据,如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二)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胁迫签订合同这一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
(三)合同被撤销后,要求对方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若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要求对方折价补偿。
(四)若自身有损失,可要求有过错的对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