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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被告方不到场怎么办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是它必经程序,因而得出除特殊情况下,离婚姻案件,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不适用缺席审理或判决。
3、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离婚案件不到庭的被告,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审理或判决,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一般的离婚官司当事人是不能够不在场的,除非那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例如离婚官司当中有一方是属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是残疾人,行动非常不便的等这些情况,那也需要向法庭提交了相关手续,经过批准了以后才能不到场的,正常情况下不在场是坚决不允许的。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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