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保管人与存货人身份信息。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
3、储存期限。
4、仓储费。
5、违约责任。
6、争议的解决条款等。
7、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