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者虽然在工商登记上登记为股东,但也不能被认定为股东。
1、并且,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处登记的,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登记为股东者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2、在股东案件中,往往伴有伪造、变造身份证,私刻印章伪造公司文件,伪造验资证明等行为,这些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或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罪,或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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