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车库施工业主坠井落下十级伤残的,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施工人不愿意承担侵权责任的,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