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公安机关却不同意立案,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时,书面通知报案人。报案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决定。
去报案,但是遇到不予立案的话,根据有关规定,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
若强奸罪未获立案,受害者可依《刑事诉讼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检察院若认为理由不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行动,保障受害者权益。此路径为受害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对于未满16周岁的打架斗殴者,应视情况采取不同责任追究方式。轻微情况可通过教育惩罚和调解处理;若涉及刑事责任,如严重伤害,则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监禁等处罚;如造成民事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打架斗殴指两人以上用暴力手段互攻,不包括口头争议或合法竞技活动。应重视个人安全,避免参与此类行为。
遭遇强拆公安局不立案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遇到非法强拆的行为的需要当事人及时的收集证据向公安局进行报警处理,如果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合法的权益。
公安机关立案后若未采取抓捕行动,应启动通缉令程序,利用公安网络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各部门和警种需发挥职能优势,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查询比对,确保高效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
倘若在案件立案之后,仍然无法捉拿到嫌疑人,公安机关便有必要发布通缉令以展开全网络范围内的搜捕行动。所谓网上追逃,实际上便是指公安机关内部的各级部门以及各个警种在日常的公安业务工作过程之中,充分发挥出自身所具备的职责优势,一旦发现了具有可疑特征的人物,就会立即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紧密的联系、快速的查询、精确的对比,从而成功地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
对违法强拆行为公安局不给立案的,报案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需要明确告知不立案的原因。不过,遇到违法强拆案例,简易被拆迁人在维权时,委托专业的律师,这样对自身是有利的。
发生了刑事犯罪案件后,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控告,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在公安局立案调查中,若证据不足,应根据案件阶段采取不同措施。若案件仍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应在侦查期限内撤案并释放嫌疑人;若已进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经补充侦查后应决定不起诉;若至审判阶段,法院应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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