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抵押的房屋时,房屋价款优先偿还担保的债权,有剩余款项的才偿还普通的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