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在婚内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如果配偶
转移财产的,
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
财产分割后的执行。法院也可以因配偶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在
分割财产的时候让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